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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政】注意啦!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有变动, 以后要这样传!

文章出处: 作者: 人气:2773 发表时间:2016/12/21

旭洲物流作为您的国际运输管家提醒广大外贸朋友们,中国空运进口普货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有变动,以后空运舱单提运单号恢复初始状态进行传输,具体如下:

为如实为如实反映上海空港进口货物物流信息,规范空运进口普货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自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进境的普货,其舱单提运单号恢复初始状态进行传输,取消原对舱单提运单超20位进行截位的处理规则。

举个栗子:

注意啦!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有变动, 以后要这样传!_旭洲物流

注意啦!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有变动, 以后要这样传!_旭洲物流

2016年12月20日前

根据截位规则处理,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为55569132663_80007292

2016年12月20日后

取消截位规则后,则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为55569132663_GRZ80007292

详细规则变动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也将严格按照海关总署令以及相关公告要求的填制规范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注意啦!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有变动, 以后要这样传!_旭洲物流

另外,旭洲物流提醒广大企业,在进行报关单申报时,报关单提运单栏不再受20位的截位限制,其必须与初始提运单号一致。如果无法确认,可到海关总署网页中的“在线服务-舱单信息” ,通过舱单信息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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