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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及在征免税证明有限期内进口货物可以申请对征免税证明进行延期吗?

文章出处: 作者: 人气:3154 发表时间:2016/11/23

旭洲物流解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减免税申请人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因此,旭洲物流提醒,申请对征免税证明进行延期需要准时,另外申请成功后,尽早安排进口工作,以防延期期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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