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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洲物流解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减免税申请人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因此,旭洲物流提醒,申请对征免税证明进行延期需要准时,另外申请成功后,尽早安排进口工作,以防延期期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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