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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洲物流遇到不少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经常会漏报运保费,漏报是小,被海关处罚是大。因此旭洲物流带来其中容易忽略的漏报形式,以供参考检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海关是如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5条
漏报情形1:漏报部分路程运费
在实际货运过程中,许多进出口企业在货物到达实际港口前,会在其它地区进行转运。
如珠三角企业进口货物常在香港进行转运,对于从香港运至境内港口的这一段路程运费,常常被企业忽略、漏报。
漏报情形2:漏报保险费
因为有时进出口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贸易合同,只对运费方面有所列明,保险费并不纳入合同范围内,一般会由进出口企业另行办理。因此,对于部分未在合同体现的保险费,在海关申报时容易被忽略。
漏报情形3:漏报与运输相关的费用
船公司为控制成本,常对企业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而各种附加费用的收取时间不可控,再加上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仓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海关规定,对于与运输相关的费用,企业也需要如实申报,而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企业忽略。
漏报情形4:因估算导致的差额费用
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费部分,是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但是某些情况下,实际运费难以确定,为此,每次申报时,企业可能难以准确计算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便以估算额向海关申报。
但是对于申报实际运费与估算额的差额部分,也容易被企业忽略补充申报。
漏报情形5:成交方式申报不当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CIF为基础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FOB为基础确定,在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申报征税货物的成交价格比较随意,有的企业关务负责人甚至不知何为CIF,何为FOB。
因此,常有出口企业为图方便在报关时直接申报为CIF,以至因违反海关规定受到处罚。
会造成以上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对相关规定的不了解,因此旭洲物流建议,在判断该费用是否应该纳入运保费时,可以着重把握一下几个原则:
1该费用与运输过程相关;
2该费用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前;
3申报价格按照实际支付和应付的费用计算;
4如果费用无法确定,海关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另外,旭洲物流建议,在实际报关过程中,进出口企业要加强审核、及时咨询,以免小失误带来大损失,同时加强与货代公司、报关公司等方面的沟通,明确相关费用,对于发现存在漏报的部分,应及时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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