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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T/T)、信用证(L/C)、托收(分为D/P和D/A)和赊销(O/A)等,有选择就有对比,旭洲物流认为,选择结算方式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就是是否对自己有利,是否能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22年专注非洲海运,拥有丰富货运代理经验的旭洲物流,就常见结算方式的风险保障程度作出对比分析,以方便大家在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能量体裁衣。
电汇结算方式(T/T)
电汇在常见结算方式中算是比较古老的存在,直到今天都被广泛适用,旭洲物流据数据分析,目前在非洲海运仍有80%的国际贸易采取电汇方式。电汇可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
“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前T/T”对卖家而言,是比较有利的。因为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
“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显而易见的,对买方来说,相对前T/T,后T/T更安全。
简单来说,前T/T利于卖方,不利于买方,后T/T则相反。所以,电汇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适用于长期合作客户,因此,旭洲物流提醒,对于初次合作或者对于不信任的客户,电汇要慎用。
如果要更好的规避双方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买方会支付一部分订金(常见的是订金范畴在30%左右,也有50%——60%的,视双方意愿而定),工厂再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货款。
另外,旭洲物流认为将电汇的付款方式更加细化会更安全,即“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有效降低结汇风险程度。
托收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结算方式因为较为简便,也较多使用,但是,其中的风险也不言而喻。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根据其性质,托收可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
“D/P即期”可称为付款买单,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
在 “D/P”结算方式下,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D/A远期”也叫承兑交单,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
因为,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并且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对于出口商来说,较为不利。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
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信用证L/C结算方式
信用证L/C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
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外贸商仍十分中意该付款方式。
对于信用证的风险规避,可参考旭洲物流之前发布的文章《众多支付方式,企业为什么最喜欢信用证?》以及《FOB有风险,信用证能帮你,怎么帮?看这里》。
旭洲物流认为,在老赖、骗子横行的外贸圈,对于游戏规则的游刃有余十分重要,不仅要掌握如何赚钱,更应该知道如何将自己赚的钱顺利且安全地放进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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