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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运河恢复全面通航在即,但“长赐号”货轮引发的纠纷还远没有结束。一场错综复杂的索赔“拉锯战”,才刚刚拉开序幕。
4月1日,援引埃及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乌萨马·拉比耶的话报道,运河管理局就“长赐号”货船搁浅事故的一次性索赔金额将超过10亿美元,以补偿运河停运6天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救援费用。
拉比耶说,埃及方面为救援“长赐号”付出极大努力,没有对船体形成较大破坏,保障船上货物安全。运河管理局目前正在计算救援工作的投入成本以及受损河堤的修复费用。据估计,运河被迫停运造成的收入损失约为每天1400万到1500万美元。
拉比耶表示,在事故原因调查结束并达成赔偿协议前,“长赐号”不能离开。拉比耶没有排除以诉讼方式索偿的可能,一旦发生诉讼,“长赐号”及船上货物将一直停留在埃及,直至诉讼程序结束。目前,这艘货船正停泊在事发地附近的大苦湖进行检查。
除了运河管理局索赔,“长赐”号事件将引发一连串相互推责式的保险索赔:“长赐”号上所载货物的货主和其他滞留船只所载货物货主将向各自的保险商索赔;这些保险商将向“长赐”号船东日本正荣汽船公司索赔;正荣汽船则会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解决问题。一场错综复杂的索赔“拉锯战”,才刚刚拉开序幕。
最新消息,长荣海运公告:“Ever Given”轮日本船东正荣汽船Shoe Kisen4月1日宣布共同海损,这意味着所有货物利益方将要求在货物交付之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货主将陷入漫长的等待期。
长荣海运公告原文:
尊敬的客户,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轮EVER GIVEN(下称该轮)自马来西亚驶往鹿特丹途中,于埃及苏伊士运河发生搁浅事故,经过六天拖救作业该轮已于3月29日重新浮起。前述拖救作业为共同海损行为,因此该轮船东于4月1日宣告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
请参考船东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发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 及 Average Guarantee。根据我司提单条款第27条,除非货方将必要的共同海损担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额外担保)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共同海损理算人并由其同意放货,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
为使贵方顺利领货及避免货物延迟交付,敬请尽速联系共同海损理算人并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担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货物
(a)由货物保险人签署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请依您的地区将文件寄至下列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中注记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货物提单号码及柜号。
欧洲/英国地区,email:eg-casualty@rhl-ct.com,电话:+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区,email: Singapore.GA@rhl-ct.com,电话: +65 6506 2897/8
(b)船东选择不向货主要求”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不过共同海损理算人保留随时向货主要求该函的权利。
未投保的货物
(a)由货主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 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文件可直接上传至以下链接:https://eu.docusign.net/Member/PowerFormSigning.aspx?PowerFormId=86f508b6-b5f4-46fc-8fbf-e9ae19d5a58f&env=eu&acct=c8fe1757-d24b-4004-a382-f736dd5cf208&v=2&CasualtyId=7&CasualtyName=EVER+GIVEN+Grounding+in+Suez+Canal+on+23-Mar-2021
(b)货方须支付现金担保,现金担保额度尚未确定。相关细节请参阅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网站以获得安排现金担保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
如需更多讯息或另行下载担保表格请至以下共同海损理算人网址查询,请选择船名EVER GIVEN,密码GE2123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并柜货物注意事项*
为迅速辨别柜内的个别货载详情,货代/货物承揽人应尽速提供共同海损理人并柜货物的完整舱单资料,资料中应包含提单号码、货物内容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受货人。
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领货延误,请尽速处理以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再次提醒您,除非货方向共同海损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损担保及相关文件,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若您尚有其他问题,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邮箱与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直接联系。
我司保留依提单条款主张之权利。感谢您的配合!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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