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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过程中,总有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任性地将货物丢弃在码头,过了很久,海关还不见人提货,此时,海关会对货物进行依法变卖……等等,我们先思考两个问题,难道就因为我没有及时提货海关就有权利对我的货物进行变卖吗,变卖的钱又归谁?
来来来,跟着旭洲物流来“扫盲”,看看什么情况下海关才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变卖,变卖之后的货款又归谁?
以下情况海关有权处理货物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2、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
3、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
1、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
2、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
超期末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保鲜、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
变卖货款处理
发还余额 上缴国库
旭洲物流提醒广大客户注意了,特别是1年内申请罚款余额的相关事项,和什么过不去也不能和钱过不去呀,虽然不是旭洲物流的钱,但旭洲物流也心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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