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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上对于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视,再加上人类乱捕滥猎、乱砍滥伐,使得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局面雪上加霜,保护野生动植物刻不容缓。为了规范野生动植物贸易,打击走私活动,各国纷纷制定法律法规,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CITES公约)。
今天,就让旭洲物流带你去了解了解在CITES公约下的濒危动植物进出口须知,严格规范:
濒危物种的概念
濒危物种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导致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的物种。
在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实践中,濒危物种是指CITES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CITES公约中有三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的濒危动植物种。
物种区分标准
参考CITES公约
通常情况下,只要列入附录,生物的活体、整体或部分、制品、提取物都需要相关的手续才能通关。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按照公约规定,列入附录1是禁止商业性贸易的。
只有附录2和附录3的物种才可以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贸易。
进出口者需要经省级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或者农业部批准,由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1、 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2、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3、 若是运输活体,需要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4、 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旭洲物流提醒涉及濒危动植物的客户们,当前世界对濒危动植物贸易的规范越来越严格,让我们一起规范动植物贸易,严格遵守CITES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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